長樂市教育局
長教人〔2014〕96號
長樂市教育局
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檔案查借閱工作的通知
各類學校:
為充分發揮干部檔案的信息資源庫作用,使干部檔案工作更好地服務干部人事工作、人才工作,本著“嚴格管理、安全保密、規范程序、方便利用”的原則,現就進一步規范干部檔案查借閱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查借閱單位
1、各類學校因工作需要,可直接向我局提出查借閱檔案申請。
2、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查借閱干部檔案。因工作確需查閱的,按照隸屬關系或人事關系由上述單位代為查借閱。
3、市委和市政府臨時機構查借閱干部檔案,由該臨時機構具體工作承擔單位提出查借閱申請。
4、長樂市轄區范圍外的單位查借閱干部檔案,由介紹信承接單位提出查借閱申請。
二、查借閱事由
有下列用途之一的,經我局批準后可以查借閱干部檔案:
1、干部考察、任免、調動、政治審查、組織處理、入黨、出國(境)、退(離)休、工資待遇、治喪、制作檔案副本等組織人事工作;
2、辦理案件;
3、辦理社會保險、公證;
4、經委局領導批準進行的編史修志,撰寫大事記或人物傳記、舉辦展覽或紀念活動。
三、查借閱手續
查借閱干部檔案,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寫《干部檔案查借閱審批表》(由各單位依照所附式樣翻?。??!陡刹繖n案查借閱審批表》按以下要求簽報:
1、查借閱本單位干部檔案,各校由學校黨總支部(支部)書記簽字,蓋學校黨總支部(支部)印章。
2、因辦理案件查借閱干部檔案,辦理案件單位主要領導與教育局局長溝通協調后,由市紀委(監察局)負責審查該案件科室的分管副書記簽字,蓋市紀委(監察局)相關印章;市法院、市檢察院、市公安局,由市法院、市檢察院、市公安局案件辦理部門的分管副院長、副檢察長、副局長簽字,蓋市法院、市檢察院、市公安局印章。
四、查借閱審批
辦理申請查借閱干部檔案應按下列規定審批:
1、查借閱干部(包括非在職)檔案由我局人事科負責人審批;
2、查借閱本局干部的檔案,由我局分管干部檔案的副局長審批;
3、本局科室根據業務職能查借閱干部檔案,必須填寫《干部檔案查借閱審批表》,由我局分管干部檔案的副局長審批。
五、查借閱注意事項
1、查借閱人員必須兩人以上,且系中共黨員和查借閱單位的正式干部;
2、查借閱人員須持《干部檔案查借閱審批表》和本人有效工作證件;
3、因辦理案件查借閱干部檔案,查借閱人員必須是案件主辦單位的干部。
4、除辦理案件外,查借閱單位只能查借閱人事關系在本校的干部檔案。特殊情況需要跨學??绮块T查借閱干部檔案的,由我局審批。
5、干部檔案一般只能摘抄。摘抄的檔案材料,須經我局干部檔案室審核并辦理登記手續,用后由查閱單位存檔或登記銷毀。復印的檔案材料,須經我局干部檔案室審核并辦理登記手續,加蓋教育局檔案材料調查專用章,用后由查閱單位存檔或登記銷毀。
6、干部檔案一般不予外借。因治喪等特殊情況確需借出使用,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。
六、查借閱紀律
1、任何人不得查借閱本人及與其有夫妻關系、直系血親關系、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干部的檔案。
2、查借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泄露或擅自對外公布干部檔案內容。
3、查借閱人員必須遵守閱檔規定,嚴禁涂改、圈劃、污損、撤換、抽取、增添檔案材料,未經我局批準不得復制檔案材料。
4、借出使用的檔案和摘抄的檔案材料,要妥善保管,不得轉借,不準無關人員和干部本人翻閱。
5、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、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,直至追究法律責任。
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《干部檔案查借閱審批表》
長樂市教育局
2014年10月21日
干部檔案查借閱審批表
內容 項目 |
姓 名 |
單 位 |
職 務 |
政治 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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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檔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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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檔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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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檔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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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檔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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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檔單位 意 見 |
領導簽字: (公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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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 樂 市教育局 |
主管部 門意見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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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 導 批 示 |
年 月 日 |
注意事項
1、“查檔對象” 、“查檔人員”、 “查檔事由”、 “查檔內容”、 “查檔單位意見”等欄目須認真填寫。
2、查檔對象和查檔人員在3人以上時另附名單,并在所附名單上加蓋公章。
3、如需復制,須在“查檔內容”內明確提出復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細。因特殊情況需將干部檔案借出使用的,須在“查檔事由”、“查檔內容”內詳細說明。
4、查檔單位領導簽批之日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有效。
5、本表由各單位按原版式翻印。